一审法院认为,原告对其主张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,首先应提供相应的证据,并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,加以证明该事实的真实性。本案中,山西省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虽然出具了第140XX...查看详情 >>
本院认为,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、财产损失的,由承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。本案中,原审被告代XX驾驶×××号涉案车辆与骑电动车的被上诉人李X1发...查看详情 >>
本院认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: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”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九十条规定:“当...查看详情 >>
本院认为,被上诉人赵XX出具给上诉人李XX的借条及赵XX、**出具的承诺书均未能证明上诉人李XX关于借款利率为月息2.5分的主张,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...查看详情 >>
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(2017)晋0981民初803号原告:A,男,1964年3月23日出生,汉族,农民,住原平市,被告:山西XX公司,住所地:原平市XX,法定代表人:A...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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